此次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网络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别按照《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委托社会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青环办发〔2019〕54号)和资质认定评审的相关要求对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委托监测合同、监测报告等进行抽查。
通过开展“三查”,强化了排污单位对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连带责任,进一步提高了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质量和事中事后监管,初步掌握了辖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息“清单”。
下一步,城阳分局将认真总结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按照“问题导向、补齐短板”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的新模式,进一步增强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为形成规范有序的环境监测市场秩序贡献力量。
来源:城阳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