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扎实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守护碧水净土
2021-03-18 08:38:59 城阳融媒
  •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规范和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山东省水利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 “未批先建”“未批先变”“未实施防治措施”“未开展监测”“未验先投”“未缴纳补偿费”等六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城阳区农业农村局积极响应,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

    5b2164a5f9cb433cbb8655d8f0d6ff2c.jpg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工业园区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现象日益突出,由于忽视了水土资源的保持和城市生态的保护,又引发了如城市内涝、城市雾霾等问题,因此,加大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的治理刻不容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青岛市水土保持规划》等规定,凡在我区开办的生产建设项目应依法做好以下五方面的水土保持工作,一是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区审批局审批。二是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三是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四是凡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项目,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五是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区农业农村局统筹谋划,分类施策,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查处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专班。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业务、执法等科室共同参与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集中力量,分工协作,合力攻坚。 二是建立台账,分类处置。根据建设项目违法违规性质,建立台账,分类施策。三是跟踪服务,狠抓整改。跟踪掌握和督促项目的整改情况,及时帮助解决整改过程遇到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对拒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义务的建设单位依法给予处罚。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基础资源和战略资源。让我们共同努力,呵护我们的绿水青山,守护我们的碧水净土。

    通讯员:宋术让

全部评论
延伸阅读
下载“爱城阳”
给你更多精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