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实行封山禁火的通告
2021-03-10 16:20:18 城阳融媒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实行封山禁火的通告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切实保障全区森林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通告》(青政发〔2018〕35 号)有关规定,城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城阳区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实施封山禁火,现通告如下:

    一、封山期限:2021 年 3 月 10 日 00:00-2021 年 5 月 31 日24:00。

    二、封山区域:夏庄、惜福镇街道辖区内的全部山林(毛公山景区开放区域除外);城阳街道白云山、驯虎山区域山林。

    三、在封山区域及周边 500 米范围内,严禁以下行为:

    (一)携带火种、火源进入山林;

    (二)烧火取暖、野炊、烘烤食物、吸烟、乱丢火种、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

    (三)烧荒、烧秸秆、烧地边、焚烧垃圾;

    (四)电焊、电气焊、切割机作业,爆破作业以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其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五)在封山区域内修建工程设施等。

    四、在封山期限内,除驻林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区域;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进入林区。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进入的人员和车辆应当服从管理,严禁携带火种进入。

    五、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严格履行森林防火管理职责。

    六、封山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监督和管理,严禁一切违规用火行为。

    七、各街道、社区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封山禁火通告。

    八、违反上述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罚;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或者有其他相关违法行为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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