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阳区2021年度防雷安全检测的公告
2021-03-09 15:06:48 城阳融媒
  • 关于城阳区2021年度防雷安全检测的公告


    为做好我区雷电多发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防雷装置正常有效,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2021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一、法定检测周期

    为保证防雷装置的有效性,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检测机构

    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必须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开展。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筑(构)物的防雷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筑(构)物的防雷装置检测。

    三、责任与监管

    (一)为保证防雷装置的有效性,雷电防护装置产权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组织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对辖区内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进行监管。应当安装防雷装置拒不安装,有防雷装置不开展年度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还有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或不按技术规范开展检测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对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的雷电灾害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四)为构建统一规范、精准智能、多级联动的防雷安全监管体系,依托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做到防雷安全信息底数清、情况明,监管工作可追溯、可控制、可检查,形成职责分明、流程规范、衔接有序的防雷安全监管机制。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应做好监管平台本单位基本情况、应急预案、隐患整改、灾情上报等相关信息录入维护,确保信息真实有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做好监管平台本单位基本情况、分支机构、从业人员、仪器设备、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录入维护,确保信息真实有效;气象主管机构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制定配套管理制度,督导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做好防雷安全工作。

    (五)气象主管机构将认真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等服务,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咨询电话:0532-66790616

                

     

     

    青岛市城阳区气象局

    2021年3月9日


全部评论
延伸阅读
下载“爱城阳”
给你更多精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