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下文简称《公告》)。
优化后的预扣预缴
方法是什么?
《公告》优化了2类人
的预扣预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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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
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
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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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
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
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公告》出台后
扣缴义务人该如何操作?
来源: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