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0万!城阳区出台《关于支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的鼓励政策》
2020-12-07 09:30:10 城阳融媒
  • 为加快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技术装备、软件产品和新材料,突破初期市场瓶颈,激活和释放下游应用行业有效需求,推动首台(套)产品市场化、规模化、产业化,日前,城阳区发布《关于支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的鼓励政策》。

    关于支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的

    鼓励政策

    为加快我区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技术装备、软件产品和新材料,突破初期市场瓶颈,激活和释放下游应用行业有效需求,推动首台(套)产品市场化、规模化、产业化,现提出以下鼓励政策。

    一、主要内容

    (一)鼓励首台(套)产品技术创新。建立首台(套)产品三年培育计划。符合山东省首台(套)项目基本申报条件,通过新产品鉴定且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的,每年经专家评审,每个领域择优选取不超过10个列入全区首台(套)产品三年培育计划。当年列入我区首台(套)产品培育计划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二)鼓励首台(套)产品省级认定。积极推荐列入三年培育计划的首台(套)产品申报认定为省级首台(套)产品,对新认定的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关键核心零部件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省级认定的高端首版次软件给予3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三)支持首台(套)产品市场推广。对当年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参加国家部委或国家级协会、山东省或青岛市政府主办及工信系统组织参加的展览展销会,给予100%展位费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四)支持首台(套)产品市场销售。推广首台(套)产品应用,本区企业购买应用当年认定的首台(套)产品,按购买价格(不含税)的30%给予奖励,单个产品不超过50万元。对销售首台(套)产品的生产企业,按首台(套)产品认定当年销售额的5%给予支持,单个产品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五)实施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补贴首台(套)产品保险费用支出。对获得省级及以上保险补偿的企业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10%给予保险补偿,单个企业的年度财政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二、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政策与已出台其他财政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首批次新材料奖励政策待省认定办法出台后参照执行。

    (三)本政策中第三、四条中首台(套)产品均指当年列入全区三年培育计划或省级认定的首台(套)产品。

    (四)已享受本奖励政策的企业,需承诺自享受政策之日起五年内不迁离城阳区。

    (五)申报企业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申报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将撤销其相应资格,依法追回已拨付奖励资金,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六)本鼓励政策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鼓励政策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关于支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的鼓励政策》政策解读

     

    一、鼓励首台(套)产品技术创新

    建立首台(套)产品三年培育计划。符合山东省首台(套)项目基本申报条件,通过新产品鉴定且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的,每年经专家评审,每个领域择优选取不超过10个列入全区首台(套)产品三年培育计划。当年列入我区首台(套)产品培育计划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一)首台(套)产品三年培育计划含义

    利用2020到2022年3年时间,从技术装备、软件产品和新材料等3个领域中,每个领域择优选取不超过10个列入全区首台(套)产品培育计划,已评为山东省首台(套)的项目除外,(不足10个以实际通过评审数量为准),完善首台(套)产品梯次培育机制。

    (二)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在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研发创新首台(套)产品且列入全区三年培育计划的工业企业。

    (三)首台(套)产品申报条件

    申报全区首台(套)技术装备三年培育计划产品须通过新产品鉴定并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有利于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在技术、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或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必须获得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或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1.首台(套)产品项目申报表和项目报告书;

    2.首台(套)产品项目申请材料承诺书;

    3.相关行业组织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原则上1年以内);能够证明产品技术先进性的其他证明材料;

    4.国家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原则上1年以内)或用户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执行标准;属于特殊行业的,需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5.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有效证明文件;

    6.近两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7.产品彩色照片一张。

    (五)办理具体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或指南)向街道报送材料,由所在街道进行初审后汇总,统一报送至区工信局;

    2.区工信局组织专家对首台(套)产品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全区首台(套)产品三年培育计划名单;

    3.区工信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程序兑现奖励资金。

    (六)责任部门及联系电话

    城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运行发展科,联系电话:0532-58770280

    二、鼓励首台(套)产品省级认定。

    积极推荐列入三年培育计划的首台(套)产品申报认定为省级首台(套)产品,对新认定的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关键核心零部件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省级认定的高端首版次软件给予30万元奖励。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在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评为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高端首版次软件的工业企业。

    (二)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的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和项目报告书;

    2.项目申请材料承诺书;

    3.相关行业组织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原则上1年以内);能够证明产品技术先进性的其他证明材料;

    4.国家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原则上1年以内)或用户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执行标准;属于特殊行业的,需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5.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有效证明文件;

    6.近两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7.产品彩色照片一张。

    (三)山东省高端首版次软件项目的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1.申报书和汇总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软件研发相关资质(CMM/CMMI、ITSS、DCMM、ISO等系列标准)和设区市级及以上认定的软件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资质证明材料;

    4.申报软件证明材料,包括:研发资金投入证明材料、销售额或服务额证明材料(销售合同、发票)、第三方测试报告、软件产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查新报告和其他能够证明产品技术创新性、先进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材料、发明专利、获设区市以上奖项证明材料、被设区市以上被列为重点项目或优先选项目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基于鲲鹏、龙芯、飞腾等国产软硬件生态体系的申报软件产品,需提供产品通过兼容性测试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具体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或指南)向街道报送材料,由所在街道进行初审后汇总,统一报送至区工信局;

    2.区工信局按照申报材料确定奖励名单;

    3.区工信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程序兑现奖励资金。

    (五)责任部门及联系电话

    城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运行发展科,联系电话:0532-58770280

    三、支持首台(套)产品市场推广。

    对当年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参加国家部委或国家级协会、山东省或青岛市政府主办及工信系统组织参加的展览展销会,给予100%展位费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在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当年认定首台(套)产品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1.当年认定为首台(套)产品的认定文件(包含全区三年培育计划及山东省首台(套)产品);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3.国家部委或国家级协会、山东省或青岛市政府主办及工信系统组织的展览展销会企业参展申报材料及参展照片;

    4.企业参加展览展销会的展位费发票(不含特装费);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具体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或指南)向街道报送材料,由所在街道进行初审后汇总,统一报送至区工信局;

    2.区工信局按照申报材料确定奖励名单;

    3.区工信局申请拨付资金;

    4.区工信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程序兑现奖励资金。

    (四)责任部门及联系电话

    城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运行发展科,联系电话:0532-58770280

    四、支持首台(套)产品市场销售。

    推广首台(套)产品应用,本区企业购买应用当年认定的首台(套)产品,按购买价格(不含税)的30%给予奖励,单个产品不超过50万元。对销售首台(套)产品的生产企业,按首台(套)产品认定当年销售额的5%给予支持,单个产品不超过100万元。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在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当年认定首台(套)产品并进行销售的生产企业及购买当年认定首台(套)产品的企业(隶属同一集团下的子公司或分公司除外)。

    (二)购买首台(套)产品的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2.近两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3.首台(套)产品采购合同、购置发票及银行交易记录证明;

    4.买方提供的首台(套)产品使用报告及使用照片;

    5.交易双方购买协议真实性承诺书。

    (三)销售首台(套)产品的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1.当年认定为首台(套)产品的认定文件(包含全区三年培育计划及山东省首台(套)产品);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3.近两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4.首台(套)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及银行交易记录证明;

    5.交易双方购买协议真实性承诺书。

    (四)办理具体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或指南)向街道报送材料,由所在街道进行初审后汇总,统一报送至区工信局;

    2.区工信局按照申报材料确定奖励名单;

    3.区工信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程序兑现奖励资金。

    (五)责任部门及联系电话

    城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运行发展科,联系电话:0532-58770280

    五、实施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

    补贴首台(套)产品保险费用支出。对获得省级及以上保险补偿的企业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10%给予保险补偿,单个企业的年度财政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在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省级及以上保险补偿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1.获得省级及以上保险补偿的证明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3.近两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4.企业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相关文件。

    (三)办理具体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或指南)向街道报送材料,由所在街道进行初审后汇总,统一报送至区工信局;

    2.区工信局按照申报材料确定奖励名单;

    3.区工信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程序兑现奖励资金。

    (四)责任部门及联系电话

    城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运行发展科,联系电话:0532-58770280

     

    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政策与已出台其他财政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首批次新材料奖励政策待省认定办法出台后参照执行。

    (三)本政策中第三、四条中首台(套)产品均指当年列入全区三年培育计划或省级认定的首台(套)产品。

    (四)已享受本奖励政策的企业,需承诺自享受政策之日起五年内不迁离城阳区。

    (五)申报企业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申报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将撤销其相应资格,依法追回已拨付奖励资金,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六)本鼓励政策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鼓励政策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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