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0-11-24 10:05:52 城阳融媒
  •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城阳区户籍、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参加城阳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包括:

    1.城阳区原农村社区居民(含整建制转非社区的居民和户籍迁入社区的居民,以下简称社区居民)。

    2.1994年7月1日前(不含1994年7月1日)具有城阳区城镇户籍或具有城阳区常住户籍、按政策办理转为非农业户口后现仍为城阳区常住户籍居民(以下简称城镇居民)。

    3.1994年7月1日后(含1994年7月1日)新迁入获得城阳区常驻户籍的城镇居民(以下简称城镇新居民)。

    二、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已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参保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应及时携带相关材料到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几部分组成?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

    四、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统一设定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12000元16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等缴费困难人员。缴费档次和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将依据国家、省、市规定适时调整。

    五、参保人员如何修改缴费档次?

    参保人若需调整缴费档次,应在进行当年缴费前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当年未变更缴费档次的,按上年度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扣款;当年已经完成缴费后变更的缴费档次将在下一年度扣款时生效。

    六、保费征缴时间和正常待遇发放时间?

    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度征缴,每年 9 月 1 日至12 月 20 日为下一年度的集中缴费期。正常待遇发放时间为每月的20日。

    七、参保人个人缴费后,可以享受哪些政府缴费补贴?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多缴多补,即缴即补。标准为:对选择100元、3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6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10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对选择15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1.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实际年龄距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时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对补缴部分(不含应按年缴费而未缴费或中断缴费的)给予缴费补贴;其他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2.重度残疾人和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享受政府代缴的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八、重度残疾人和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参保的,有何优惠政策?

    缴费期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可持相关证件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由政府按照8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达到领取年龄时,不足15年的,由政府补足15年的代缴养老保险费;办理手续后,开始缴费至待遇领取年龄的实际年数多于15年的,最多可享受15年的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凡已过养老待遇领取年龄,又被认定为重度残疾人或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不再享受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

    其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按重度残疾人的规定执行。城镇新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按青岛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社区、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如何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资助?

    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所属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成员缴费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由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补助或资助。

    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资助可在参保人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一次性补齐与个人缴费相对应年数,但每年的补助额不超过当年个人缴费规定标准的最高档。

    十、如何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哪些部分?

    区居民保险机构按照参保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或个人资助资金,政府补贴资金,利息。

    十一、个人账户资金哪些情况下可以一次性支取?

    参保人员发生死亡、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因重复领取待遇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一次性领取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其他原因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资金全部余额。

    十二、居民养老保险如何转移接续?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最低缴费年限从原户籍地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时间算起,前后累计计算。在迁移户籍前已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在本区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应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十三、对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社区居民和城镇居民:按规定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中2014年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登记的社区居民和城镇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可按月领取养老金;2015年1月1日后新参保的社区居民和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及以上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新居民: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城镇新居民,按规定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居民养老金待遇。

    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按规定参保缴费满15年且年满55周岁的,本人自愿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前领取养老金待遇。

    十四、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哪几部分组成?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按群体不同分两类情况。

    (一)社区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以下待遇

    (1)基础养老金

    1.年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的,每月基础养老金215元。

    2.年满60周岁时,每月基础养老金301.5元。

    3.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每月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

    4.对65岁以上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岁—70岁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5元、70周岁—74岁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特殊群体增加基础养老金

    独生子父母每人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10元,独生女父母每人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20元。

    (3)个人账户养老金

    按规定缴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储存额除以规定的计发系数。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二)城镇新居民享受以下待遇

    (1)基础养老金

    1.每月基础养老金168元。对6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元、10元。

    2.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每月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

    按规定缴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十五、参保人员死亡后,有何待遇?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如何处理?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等在30日内,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的,可一次性发给1000元丧葬补助金。

    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可依法继承。

    十六、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采取什么形式发放?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区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20日将养老金划入领取人员银行账户。

    十七、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查询个人信息

    1.参保人员可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或街道人社服务部门查询个人参保信息。

    2.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qingdao.gov.cn)在“办事大厅”专栏内点击“居民养老保险”模块,选择“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初始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查询。

    3.通过手机下载“青岛智慧人社”APP客户端,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后查询。(初始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查询。

    十八、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咨询?

    参保人员可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居委会、街道人社服务部门、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区人社业务咨询平台 

    66791616

    区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科   

    58659901

    惜福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87987115

    夏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58900158

    流亭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66915016

    城阳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66720636

    棘洪滩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87805150

    上马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87812825

    河套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87822319

    红岛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66725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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