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城阳区对12条河道、12座小型水库进行管理保护
2020-10-21 09:04:36 城阳融媒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城阳区农村河湖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提高公民的河湖保护意识,明确河湖管控边界,保障河湖正常运行和防汛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区完成了老小水河等12条街道级河道和虹字河水库等12座小型水库的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一)12条街道级河道的管理范围

    12条街道级河道分别为老小水河、空港工业集聚区排水明渠、空港生活集聚区排水明渠、南城阳大排水、女姑山排水渠、山色峪河、棘洪滩水库东侧引水渠、水上公园、洪江河支流、朝下河、德河引水、通天河。

    上述河道的管理范围为河管理范围为河道上口线之间区域,包括上口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迎水侧护坡等行洪区域。

    (二)12座小型水库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12座小型水库分别为虹字河水库、仲村水库、驯虎山水库、丹山水库、云头崮水库、下书院水库、少山水库、东铁水库、军援水库、金垛沟水库、岔河水库、金村水库。

    上述小型水库的管理范围为水库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坡脚外30米,大坝坝端以外3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以外10米。保护范围为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和水库管理范围外连70米地域。

    (三)结合水利工程所处区域的实际特性(特殊地形、地貌及整体连续性),以上12条街道级河道和12座小型水库的管理范围以实际划界的矢量数据为准。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设房屋(因河道管理、水文监测、供水等需要建设房屋除外)、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2.种植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和树木(护堤护岸林除外)、设置行洪障碍物;

    3.设置拦河渔具、圈养禽畜;

    4.开挖窖井、垦堤种植;

    5.倾倒、堆放、填埋矿渣、石渣、煤灰、垃圾;

    6.禁止利用堤防和河床顺河铺设排污管道。

    (二)禁止在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打井、爆破以及从事其他严重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三)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

    城阳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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