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青岛市市级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民政局、区委两新组织工委共同研究制订了《青岛市城阳区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城阳区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换届时,相关负责人人选在履行民主选举、聘任前需进行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审核。规定了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应具备的五个条件和不得作为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的五种情形。
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应具备的五个条件:一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三是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领域情况,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四是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年龄符合相关规定;五是其他规定需要满足的条件。
《办法》还规定了不得作为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的五种情形: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三是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5年;四是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社会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未满5年;五是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此外,《办法》还详细规定了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的审核方式和审核程序。
9月23日,社会组织创新创业苑党建红盟正式成立,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表示,党建红盟的成立是城阳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落实“三服务三融合三保障”党建工作法和4A社会组织党建标准创建的具体体现,党建已成为引领城阳区社会组织发展的“红色引擎”,凝聚起社会组织发展的强大正能量。
出台该《办法》,将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统领作用,突出重点抓好队伍建设,使全区社会组织负责人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来源:青岛城阳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