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阳:女子骑摩托车路口肇事受伤 警医启动“绿色通道”使其转危为安
2020-09-15 15:25:20 张萌
  • 日前,在青岛市城阳区德阳路与城马路路口,一名22岁女子骑二轮摩托车回家遭遇车祸被货车撞飞,伤情严重。警医及时联动,使该女子转危为安。


    8月3日12时30分,青岛城阳公安交警城阳中队接到122指挥中心指令:在城阳德阳路与城马路路口处,发生一起摩托车与货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一女子被撞飞到路边小沟里。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并启动“警医合作”绿色通道,迅速联系120急救电话出动救援。立即安排警力保护现场,防止二次事故发生。为争取最佳抢救时间,积极协助医疗急救人员迅速将伤者移至120急救车内,随后驾驶警车一路护航,疏导交通,引导120急救车顺利通行,安全到达城阳人民医院抢救。

    经民警现场勘查及调查,山东五莲22岁女子刘某驾驶二轮电动车(鉴定为二轮摩托车),沿城阳城马路由北向南驶至德阳路路口左转弯时,与对行即墨区45岁男子于某驾驶的鲁UK3950中型货车相撞,刘某被撞飞落入沟中受伤严重,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为此,女子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通过路口左转弯未让直行车先行及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于某驾驶货车未按操作规范驾驶车辆,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确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通过此案例,虽然警医合作将刘某及时抢救,转危为安。但是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之让行原则,负事故主要责任。由于车辆未挂牌,无法参加强制保险,大部分医疗费都有刘某自己承担,血的教训,使刘某后悔莫及。

    城阳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时挂牌,佩戴安全头盔。并及时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及时购买强制保险等保险,以免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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