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财神“不收礼” :烟花爆竹“不燃不放”利人利己
2020-09-09 18:35:43 城阳融媒
  • 今天是民间传统的“财神节”,也是青岛市禁放烟花爆竹以来第一个“财神节”,又恰逢正在开展创城迎检工作,因此今年“财神节”禁放工作尤为重要。为切实加强“财神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结合创城迎检工作部署,城阳公安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执法部门主力军作用,通过统筹指挥中心、治安、交警、刑警、各辖区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在前期全面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着力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同时通过严格社会面清查、严密源头堵控、严厉执法查处,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努力打造建成区“无鞭可卖、无鞭可买、卖鞭必查、放鞭必罚”、“烟花爆竹净空区”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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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神节当天属于一级禁放管控时段,城阳建成区禁放管控力量,以公安民警为主,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工作人员全员上岗。街面警车闪烁、300余名警力按照所属责任区域沿街巡查,配合网格驻点管控力量,注意发现、劝阻和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同时,政府主导、公安牵头周密部署,压实网格管控。明确街道、社区主要负责同志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第一责任人,社区细化到网格,每个网格进一步精细到楼座、路段、商户,切实将管控范围延伸至每条街巷、每户店面、每个单位、每个楼座,确保管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发动一场全民的战役,及时发现、制止或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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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燃放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非法制作、销售、运输、携带、邮寄烟花爆竹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将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违反《青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请大家共同律人律己,做一名不能够自觉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践行者、监督者和宣传者。

    栾云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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