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本月起调整
2020-07-13 10:12:02
  •  日前,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家部委有关文件及我市有关规定,  

      自2020年7月1日起,  

      全面调整青岛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由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调整为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通知明确了2020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根据青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平均工资数据,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青岛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651元。按照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958元。 

      根据山东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区2020年缴存基数下限为1910元,按照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96元; 

      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缴存基数下限为173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87元。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进行调整。 

      通知中提到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时间。2020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缴存2020年6月住房公积金后,各单位应在规定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自本单位缴交2020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来源:青岛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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