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计31名。 其中法官助理4名, 书记员8名, 调解员12名, 辅警7名。 城阳区人民法院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 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备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 1、法官助理 (1)40周岁以下(有实际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具有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4)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 (5)211、985院校毕业者优先。 2、书记员: (1)20周岁到35周岁之间;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熟练掌握电脑操作;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优先; (5)居住于城阳区的优先; (6)有其他特长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3、调解员: (1)熟悉本地区情况或者具有相关法律知识、从事相关行业,有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经验; (2)3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 (4)曾经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以及教育工作、心理服务、调解工作的退休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65周岁,并优先聘任。 4、辅警: (1)20周岁到35周岁之间; (2)男5名,女2名;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心健康,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男身高在 1.72米以上,女身高在 1.62 米以上,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或低于标准体重的10%(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5)退伍军人、警察等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 (三)不得招录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辞退、开除公职或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开除军籍的; 5.现役军人、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6.本次招录人员不包括城阳法院现有在职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法官助理: 6000元/月(含保险)+绩效。 一经录用,一次性签订三年合同。 书记员: 3000元/月(含保险)+绩效。 调解员: 2600元/月+计件绩效(详见考核细则)。 辅警: 3000元/月(含保险)+绩效。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每个岗位按1:4比例接收报名,超出比例不再接收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0年7月7日—7月11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 报名地点:青岛峰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城阳区银河路665号) (三)报名材料 1.《承诺书》(现场领取); 2.《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现场领取); 3. 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网查学历自行打印1份); 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6.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 7.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4张; 8.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分。 (四)资格审查 由城阳法院及青岛峰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责。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准考证 报名现场发放准考证。以电话通知方式下发考试通知,未接到考试通知的报名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 考试包括体能测试、笔试、计算机能力测试和面试。各项成绩均为百分制。 1.体能测试 报名辅警岗位的需在笔试之前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及引体向上;女子:800米跑及仰卧起坐。 2.笔试 考察政治理论知识及法律基础知识。 3.计算机能力测试 考察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及正确率。 3.面试 以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综合成绩计算: 法官助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书记员、调解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计算机能力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辅警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考核成绩×30%+面试成绩×40%。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计算机能力测试、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一)拟定聘用名单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拟定聘用名单。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时,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人员,依次按笔试、计算机能力测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二)公示 拟聘用人选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后,正式聘用,试用期1个月。 报名电话: 俞经理:18561836690 咨询电话: 石敏:0532-58713614、18561999758 本简章由城阳法院负责解释。 青岛峰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