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今后城阳新建道路五年内谁也不准随意乱挖!违者罚......
2020-06-23 09:25:34 城阳融媒
  • 近年来

    修了没几天的马路

    又被挖开施工

    城市道路被屡屡开挖的现象

    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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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路开挖后没有修复平整

    凹陷处形成几厘米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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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修补好的路面,犹如“拉链”


    这样的“拉链路”

    既造成了经济上的浪费

    又影响市民的出行

    近日

    城阳区研究制定了占掘路审批联席会议制度

    对占用挖掘道路实施联合审批

    规范道路挖掘行为

    做到掘路计划全覆盖

    最大限度减少道路重复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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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阳区占掘路审批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统一计划、分头管理、部门联动、总量控制、综合平衡”的原则建立,实现区住建、区交通、街道等统一计划,区联席会议集中研究、统一审批,分头管理。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执法、公安、生态环境、规划等部门协调联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杜绝“马路拉链”现象,保证占掘路项目统筹规划、统一计划、统一审批、同步建设、有序实施。


    占掘路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管理范围

    一、

    城阳区的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

    支路中的广场、商业繁华街道

    重要生产区、外事活动及游览路线


    二、

    次干路、支路中的商业街道

    步行街、区间联络线、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事业单位所在地


    三、

    支路、社区及工业区的连接主次干路的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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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明确了年度占掘路计划管理、年度占掘路总量控制管理、计划外道路“一事一议”、临时性抢修联动等,区占掘路审批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申报下一年度占掘路计划后,各相关单位应结合地下管线和道路年度建设、维修计划,提报占掘路计划并明确占掘路范围、实施月份、项目开工完工时间等关键性信息。区占据路联席会议根据提报计划情况统一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占掘路计划、施工时序等,未按要求提报计划的,将不纳入年度占掘路计划范围。原则上挖掘道路不超过总量(条数)的10%为指标,保障市办实事、区办实事、重点项目所涉及的掘路项目,做好年度占掘路总量控制和各行业的综合平衡,引导工程错峰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占掘路施工对群众生活和出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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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道路5年不得开挖
    根据制度规定,城阳区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交付后五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三年内,原则上不得开挖敷设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的,需报经区占掘路审批联席会议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实施,并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核定惩罚性收费标准,纳入月度掘路计划进行公示。

    按照“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对未报经区占掘路审批联席会议审批的;违法占掘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按照公示的月度掘路计划组织实施两次以上的;不按照审批的交通调流、施工方式、管理要求违规作业,造成较大舆情的责任主体纳入黑名单,6个月内暂缓规划、建设、占掘路行政审批,不列入下年度占掘路计划联席会议研究对接和统筹范畴,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对造成的所有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占掘路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的出台,为规范全区范围内道路挖掘行为提供了制度支撑,结束了城阳区占掘路没有“统一计划”和“总量控制”的历史,因工程建设等原因导致的占掘路行为将得到有效总量控制。

    通讯员 陆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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