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钱,从6月起发放
2020-06-07 09:09:58 城阳融媒
  • 青岛: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

    每人每月200元


     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提醒用人单位:

    防暑降温费从6月起发放,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

    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5]45号)要求,

    防暑降温费标准为: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不得以清凉饮料充抵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的发放范围为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职工未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高温天气下,企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要求,改善好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此外,还要认真落实高温待遇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企业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


    天气越来越热,

    记者在这里也向

    在高温环境下坚守岗位的

    劳动者们致敬!

    (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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