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活力城阳”短视频征集活动的公告
2020-06-02 14:54:59 城阳融媒
  • 为进一步彰显“阳光城阳”宜居时尚品质,深度诠释城阳之美,为我区加快建设青岛内联外通的中央活力区营造团结奋进的浓厚氛围,现以“活力城阳”为主题,面向全社会开展短视频征集活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展示记录城阳区经济、社会、自然、人文、建筑等方面之美的短视频作品。

    二、征集对象

    本次活动面向全社会征集,各行业短视频爱好者和团队,均可报名参加(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工作人员和担任评审工作的专家除外)。报名时,个人和团队需以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团体名义报名。

    三、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宣传部和青岛市城阳区广播电视中心联合主办。

    四、征集时间

    2020年6月5日—2020年10月31日

    五、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应充分体现对城阳的热爱,展示城阳区的品质之美、活力之美、人文之美、生态之美、乡村之美。

    2.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内容充实、生动、健康、积极向上,不得出现色情、暴力、侵犯他人隐私、反动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内容。不得有抄袭行为,所有应征作品素材如涉及侵权行为由应征者承担全部责任。

    3.拍摄工具及制作软件不限,突出思想性、创意性、公益性、故事性。

    4.格式要求:

    a.每部作品制作成两种格式,即适合电视播出标准的MOV、MP4格式的1080P高清影像和适合网站播出的FLV、WMV格式(分辨率为1280*720)小高清影像,作品时长不超过1分钟。

    b.征集作品片头字幕必须有参赛作品名称。

    c.作品拍摄画面清晰、镜头运用流畅,有一定的拍摄和剪辑技巧,有完整的片头片尾。

    d.片中对话应标注中文字幕,普通话、方言均可。

    5.版权无争议,为应征者本人(或申报团队)所有,严禁侵权行为,应征作品如违反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涉及法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如有违法行为,组织机构有权取消应征者参加、获奖等资格。如应征作品系依据相关文学作品或其他作品改编,应征者应保证其已合法享有原作品的改编权并保证组织机构有应征作品使用权。

    6.作者享有署名权,版权归作者所有;组织机构无偿拥有应征作品的传播使用权,有权对作品进行公益性的对外推广,包括在电视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农村电影放映平台播出、展播等,不用作商业用途。

    六、作品评选

    组织机构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并通过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征集社会意见。评选结果将在“阳光城阳”政务微信、爱城阳APP等相关媒体上公布。

    七、奖项设置

    参与本次活动的作品一经采用,将给予作品创作者10000元现金奖励(奖金为税前金额)。奖金将发放给创作者所在的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团体。

    八、征集方式:

    应征者填写申报表(附件1)及应征承诺书(附件2),连同存有作品的数据光盘1份寄往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宣传部,报送材料请注明“青岛市城阳区‘活力城阳’影像作品征集”字样。同时将应征作品、申报表附主创人员的简介、照片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报送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201号,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宣传部

    联系人:段存晓

    联系电话:0532-87866590

    邮编:266109

    电子邮箱:xcb416@126.com

    九、注意事项

    1.组织机构拥有城阳区“活力城阳”短视频作品的最终决定权。

    2.组织机构有权对入围作品数量,视情进行调整。

    3.组织机构对本通知、附件及其补充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青岛市城阳区“活力城阳”短视频征集活动申报表(请扫二维码)

    2.青岛市城阳区“活力城阳”短视频应征承诺书(请扫二维码)

     

    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宣传部

                                2020年6月2日


     附件详情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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