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腾空义务,5月15号上午,城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50余人前往夏庄街道丹山社区,对涉案房屋内的人员进行劝离并强制腾空。
早在2019年6月,申请人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丹山社区居委会将被告陈某和董某诉至法院,城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腾空房屋,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0年4月,城阳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并张贴了腾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腾空占有的房屋,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拒不履行。
城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纪华华
本案的被执行人陈某和董某对跟社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满,接受不了拆迁的实际价格,一直没有履行搬迁的义务,因为房子所在地占用了路面,影响了其他居民正常的出行,妨害了正常的公共利益。
执行现场,法院组织人员将房屋内的各种生活物品、家具家电等全部搬出,然后装入厢式货车进行妥善转运,房屋腾空后,法院执行局将其交付给社区,由社区进行后续处置。
城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纪华华
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当事人应尽的义务,本案当事人因为没履行义务,所以依法强制执行,在此也忠告广大市民,自觉遵法守法,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记者 陈奇 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