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城阳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了2019年9月第6次行政处罚,城阳区有两家食品经营类企业受到处罚。
案件名称:青岛佳美洋食品有限公司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食品原料案
主要违法事实: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食品原料
处罚种类:1、没违法所得;2、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青岛佳美洋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勤
处罚结果: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壹拾肆元(114.00元);2.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19.9.4
案件名称:城阳区吴老二快餐店(吴永宝)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主要违法事实: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
处罚种类:1、没收物品;2、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城阳区吴老二快餐店(吴永宝)
法定代表人姓名:吴永宝
处罚结果:、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1个蒸锅,1台电饭锅,1个盛放排骨汤容器,21个罂粟壳;2、处捌万贰仟元整(¥82,000.00)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19.7.9
来源 城阳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