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获悉,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我省明确,伏季休渔期,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等渔业资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和“地笼”,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代加工违规渔船渔获。因实施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委托的海洋渔业资源调查需租用渔船从事捕捞作业的,须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获得《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方可组织实施。
为切实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加强海上渔船管控,保持海上生产形势稳定,我省要求沿海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转港申请批准、渔政执法协作、海查陆处、船厂巡查、统一处罚标准、违规渔船黑名单、行刑衔接、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案件挂牌督办10项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渔船渔港监管和安全管理。建立违法违规渔船集中扣押点。
另外,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要加强对渔船实时管控,加大海陆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规渔具;对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依法扣押回港,交由船东户籍所在地、查扣地或扣押地政府依法依规没收,集中处置;对查获的“绝户网”等违规渔具,一律采取公开集中销毁的方式统一处置。强化对有涉外作业能力渔船监管,严防其违规进入他国管辖海域作业。加强对水产品运输车辆、加工企业、批发市场等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运输、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的水产品等行为。强化对修造船厂等场所的执法巡查,从严查处借坞修之名违规出海行为。强化渔业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渔业领域涉黑涉恶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在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带头违反伏季休渔制度等行为中滋生的渔霸、船霸、港霸、海霸等涉黑涉恶势力,该移交的坚决移交,严禁以罚代刑。
(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