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城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嵇焕飞担任审判长,运用“智慧庭审”系统远程审理了两起刑事案件,并当庭进行了宣判。城阳区检察院通过远程进入线上法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告人全程佩戴口罩,两场庭审依次进行。在审判长嵇焕飞的主持下,三方连线,通过网上庭审系统进行身份核对、法庭调查、法庭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三方实现“隔空对话”。
经查明,被告人张某多次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矫某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矫某两人均为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因二人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两案当庭予以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不得假释;判处被告人矫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不得假释。被告人张某、矫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宣判后,审判长嵇焕飞对被告人张某、矫某进行了庭后教育,望其遵守法律、吸取教训,被告人对法庭表示感谢。
疫情防控期间,城阳法院大力推进互联网审判力度,短时间内建成16处互联网审判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不误。院、庭长带头运用互联网线上庭审模式,充分发挥好表率示范作用,进一步带动了法院干警线上办案的积极性,彰显城阳法院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