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日趋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工伤保险部门以饱满的精神风貌,在做好疫情防控和日常工作的同时,积极作为、主动服务,全力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为奋战在抗“疫”一线人员撑起职业伤害“保护伞”,助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通知要求
及时转发《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并积极贯彻落实,防控疫情期间,采取开辟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快捷通道等措施,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及时做好工伤认定工作,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保障,提供便捷高效的工伤保险经办服务。
绿色通道,扎实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或在从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过程中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情形的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时,将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随报随办、简化程序。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将快速认定,立办立结。实行外网、“青岛人社”手机APP办理,用人单位无需到服务窗口办理,工伤认定部门即时办理,工伤认定结论邮寄到用人单位。
网上经办,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平稳运行
疫情期间,工伤保险部门已经制作了详细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外网申报流程图,通过微信公众号、企业微信QQ群等各类媒体宣传途径进行政策宣传,让参保企业和群众一看就懂,一操作就会。及时做好受理、处理网上提报的业务,并第一时间给予反馈,方便企业及时便捷办理业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平稳运行,待全国疫情解除后,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截至目前,工伤保险部门已受理外网申报工伤认定案件20余起。
高效便捷,积极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保障
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或救治等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速通道,缩减工伤认定时限和待遇审核发放时限,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当月支付工伤待遇,切实为奋战在抗击新冠肺炎中的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撑起职业伤害“保护伞”。
通讯员:孙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