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满满,硬核20条!城阳区发布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促进稳健发展政策措施
2020-02-10 15:31:27 城阳融媒
  • 今天,城阳区发布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促进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全文共分两大部分20个子项,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前提下,城阳区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促进稳健发展力度。

     

    全文如下: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促进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全区中小企业应对疫情、稳健发展,推动五大产业加快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

    1. 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委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5号),通过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强化政策落地见效,指导中小企业用好政策,争取政策效益最大化。


    二、进一步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促进稳健发展力度

    (一)加大降低企业成本支持力度

    2. 降低企业用电用水成本。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配套企业开足马力加快生产,企业用电增长部分,给予每度用电补贴0.2元,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其它企业在做到有效防控的前提下早复工早复产,上半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增幅达到10%以上的,给予用电增长部分每度补贴0.1元,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增幅达到20%以上的,给予用电增长部分每度补贴0.15元,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相关企业万元GDP用水量符合《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规定的,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增长10%以上的,给予用水增长部分每吨补贴0.3元,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


    3. 降低企业转贷基金使用费用。设立总规模1亿元的企业转贷基金,支持经营受疫情影响、确有需要的中小企业。单笔业务转贷基金使用期限可延长至15天,应急转贷费率由使用额度的日均0.1%降低至0.05%。启动1500 万元区科技金融履约助贷基金,对优质企业给予还贷续贷支持。(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城阳开发投资集团)


    4. 补助中小外贸企业参展费用。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参加境外展会的,对企业已支付且确实无法退回部分的展位费按5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5. 鼓励减免企业租金费用。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及创业载体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优先推荐减免租金的孵化器、加速器申报市级以上科技项目或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二)加大企业稳岗支持力度

    6. 给予社会保险费缓缴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 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其中医疗保险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


    7. 实行紧缺工种扶持政策。对中小企业新招用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10类紧缺工种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员,按照高级技师800元每月、技师600元每月、高级工500 元每月、中级工300元每月、初级工200元每月给予财政补贴,助力企业招人留人。(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加大对新产业新业态的支持力度

    8. 支持企业上云。推动企业办公、管理、生产等信息系统上云,降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对企业上云购买、使用云计算资源或服务的费用超过10万元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


    9. 支持疫情防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防控系统研发。对在区级及以上范围推广应用且投资额超过10万元的疫情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研发远程医疗诊断系统、AI体温监测系统、视频会议及云办公系统、智能消毒机器人等可用于疫情防控的软件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的企业,且投资额1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力度

    10. 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奖补政策。对允许发展类且设备投资5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中小企业,按照设备投资的2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的,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1. 实施区市技改奖补政策叠加奖励。对获得市级技术改造奖补资金的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再给予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对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产品的制造业企业,按市财政奖补资金给予1:1配套奖补,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加大中小企业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12. 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设立总规模1.2亿元的中小企业“助保贷“平台,在疫情期间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所新增的不良贷款,按50%的比例给予风险代偿。(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3. 鼓励银行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授信。疫情期间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奖励原则,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期间每新增一户区内首贷中小企业,按每户1000 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对新增区内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按贷款金额1‰的标准予以奖励;对新增无还本续贷贷款,按贷款金额3‰的标准予以奖励;对新增区内制造业中小企业中长期信用贷款,按贷款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


    14. 引导金融组织优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经地方金融监管局认定的六类地方金融组织,在疫情期间向中小企业新增融资服务金额同比增长10%以上且业务息费平均水平同比下降的,按其融资服务金额1‰的标准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 万元。对其新增的对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采购及流通、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等领域融资服务的,按其融资服务金额1‰的标准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 万元。对融资担保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发生实际代偿损失金额的20%给予补偿,每家担保公司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 


    15.鼓励区内上市企业市场化并购。疫情期间,区内上市企业收购区内中小企业,区财政按区内上市企业收购总规模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对区内被收购中小企业按收购总规模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上述奖励与《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城办发〔2020〕2 号)第13条和第28条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并对区内上市企业在土地、税收、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


    (六)加大中小企业服务保障力度

    16. 提前兑现企业发展扶持资金。2020 年度区已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具备条件的提前拨付,以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


    17. 开展企业应急公共法律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设立贸易纠纷法律服务专线,对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订单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贸易风险。(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商务局)


    18. 优化企业办税服务。凡涉及疫情防控物资供应的百万元版及以上最高开票限额的,实行直接审批,无需实地核实。对所有纳税人提供3公斤以内发票免费邮寄服务。(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19. 强化援企稳岗服务。购买专业化网络平台招聘服务,免费为中小企业发布用工需求信息,提高人力资源供需对接的覆盖面和精准度。借助大数据筛选,精准确定符合援企稳岗政策的企业名单。采取“不见面,零跑腿”方式,快速高效将援企稳岗补贴资金发放至企业银行账户。(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推行“先进行告知、再责令整改、最后依法处罚”三步式行政执法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若国家和省市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从其政策规定。


    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且在城阳区注册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责任单位按照“易解读、易操作”的原则制定政策措施兑现流程,并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本政策措施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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