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健康委温馨提醒:
若您的家庭成员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
(1)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远离他人至少1米;时刻佩戴口罩和保持手卫生,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若污染交通工具,建议使用含氯消毒剂或过氧乙酸消毒剂,对所有被呼吸道分泌物或体液污染的表面消毒。
(2)就诊时主动告诉医生自己及家人相关疾病流行地区旅居史,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
(3)家庭成员应避免与出现可疑症状家人近距离接触,对其经常接触的地方和物品消毒,佩戴口罩。
(4)若家中有人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其他家庭成员如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
(5)若您2周内有疾病流行地区旅居史,请尽快到所在社区、村登记,减少外出,避免到公共场所;从离开疾病流行地区起,连续14天每天2次自我监测健康状况;尽量单独居住或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