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轻男子步行过路口未走斑马线被小轿车撞伤。12月18日,经城阳交警部门认定车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行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12月8日17时许,城阳区44岁男子王某驾驶鲁B2CXXX号小轿车沿王沙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银河路路口处时驶入逆向车道,与外地一名29岁男子王某由东向西未走斑马线步行过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王某受伤。
为此,车方王某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行人王某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确定王某德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通讯员:刘维印 胡永绪
记者:陈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