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未走斑马线被车撞伤 也要承担事故责任
2019-12-12 10:55:13 城阳融媒

  • 近期,在青岛城阳王沙路一名年轻男子未走斑马线步行横过公路时被小轿车撞伤。12月8日,经城阳交警部门认定车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行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11月8日17时许,城阳区44岁男子王某德驾驶鲁B2CA57号小型轿车沿王沙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西石沟路口处时驶入逆向车道,与山东曹县29岁男子王某由东向西未走斑马线步行横过公路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王某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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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车方王某德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王某德驾驶机动车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行人王某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确定王某德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通讯员:刘维印  胡永绪

    记者: 陈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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