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创新实施新型智慧城市及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019-12-10 15:33:51 城阳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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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城阳区对标杭州、深圳等城市的先进理念经验做法,深入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根据《青岛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城阳区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和《城阳区统筹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新型智慧城市及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工作,创新出台了《城阳区新型智慧城市及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该文件已经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并下发。

    本办法所称的新型智慧城市及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相关以及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信息基础设施(计算机机房、网络及设备、服务器设备、终端设备等)、信息化软件系统(业务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运维管理系统等)、公共及部门信息应用系统、信息安全防护系统、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等项目的新建、续建或改建(含迁移)、运维等。政务部门是指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等。非政府投资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

    《项目管理办法》共分为八章,三十二条。分别对《项目管理办法》的总体原则要求和相关部门的职责、项目申报审批流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数据资源共享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价、监督和考核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规范了全区新型智慧城市及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统筹管理,对促进项目集约建设和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升城市运转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新型智慧城市及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是一项全面性的工作,涉及部门多,应用范围广,必须做好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项目管理办法》是一个系统性、规范性、长期性的政策文件,对项目建设流程及有关部门责任分工有了明确的规定,从制度层面确保管理措施的落实。

    下一步,城阳区的新型智慧城市及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将坚持集约化建设,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保障安全”的原则,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要求,加强归口管理,实行建设和运维备案制度,履行规划审核和项目报批手续,促进项目集约建设,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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