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出台博士后培养资助实施细则
2019-12-07 10:25:58 城阳融媒
  • 为规范博士后资助工作,充分发挥博士后对我区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关于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城人才发〔2018〕1号),城阳区制定出台《城阳区博士后培养资助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城阳区行政区域内已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及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设站 (基地)单位)及在站(基地)博士后人员,以及正常期满出站(基地)后留城阳和外地来城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进行创业的博士后人员。

       设站(基地)单位资助项目

    建站(基地)资助。对新设立的工作站(不含分站)及基地,在招收首位博士后进站并开题后,在市奖励基础上,一次性给予设站(基地)单位50万元的建站(基地)资助。建站(基地)资助为一次性资助,使用范围主要用于补贴设站(基地)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设备、仪器及软件资料等支出,由设站(基地)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统一掌握使用。

    站(基地)科研资助。工作站(基地)每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并于当年开题的,给予5万元的科研资助。申请科研资助时,要求其招收博士后人员的研究方向, 必须与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主营业务一致。站(基地)招收博士后人员但未开展应用项目研究的,当年度不予发放科研资助。站(基地)科研资助主要是对设站(基地)单位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补贴,包括开展博士后学术交流、组织博士后各项评审和答辩邀请专家、国家或省博士后项目申报所需花费等费用,由设站(基地)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统一掌握使用。

                                                博士后资助及补贴项目

    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对2018年12月25日后新进入我区在站博士后,在市级发放标准的基础上,2年内发放6万元的生活及住房补贴(发放金额以实际在站或基地时间为准)。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主要用于补贴博士后生活住房所需各类费用,供博士后个人支配。

    博士后安家补贴。对2018年12月25日后出站(基地)(以中国博士后系统博士后主管部门最终审批时间为准),并于出站(基地)后6个月内在城阳区办理就业手续、与本区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落户在城阳的博士后(不含入站 (基地)前已在城阳且在职人员),在市级补贴标准的基础上,给予其12.5万元安家补贴。

    博士后安家补贴须在出站(基地)后3年内申请,分两年给付,每次分别支付40%、60%。博士后留城阳工作满1年后,申请第一年安家补贴。博士后留城阳工作满 2年后,申请第二年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主要用于补贴博士后在城阳安家生活所需各类费用,供博士后个人支配。

    博士后在站(基地)期间中途退站的,自办理完退站(基地)手续当月起,不再享受城阳区博士后资助政策。

    博士后在城阳多次进站(基地)做博士后的, 只能享受一次博士后资助及补贴项目。

    对进入中国(青岛)博士后创新创业园的博士后,可自主选择按本细则或《中国(青岛)博士后创新创业园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扶持办法》(青城政办发〔2019〕8号)申请相关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可通过博士后工作站(基地)或所在单位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一)申请建站(基地)资助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随时申请):

    1.《城阳区博士后建站(基地)资助申请表》及电子版。

    2.博士后进站介绍信(或进站备案证明);

       3.开题报告。

    (二)申请站(基地)科研资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随时申请):

    1.《城阳区博士后站(基地)科研资助申请表》及电子版;

    2.博士后进站介绍信(或进站备案证明);

       3.开题报告。

    (三)申请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随时申请,按批发放):

    1.《城阳区博士后在站生活及住房补贴申报表》、《城阳区博士后在站生活及住房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及电子版;

    2.申报人身份证、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复印件)、博士后开题报告或中期考核材料、联合(依托)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博士后安家补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随时申请,按批发放):

    1.《城阳区博士后出站留城阳安家补贴申报表》、《城阳区博士后出站留城阳安家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及电子版;

    2.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最近一年的社会保险对账单、博士后进站介绍信、博士后工作期满审批表、户口簿等户籍相关证明材料;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发放明细表,在城阳政务网公示5天。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拟发放博士后资助情况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资金管理

    博士后资助资金是专项资金,各单位要建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虚报、截留、挤占、挪用,发挥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

    博士后、工作站、基地及设站(基地)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回已发放的优惠扶持资金,且五年内不得享受本细则规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2.虚报、截留、挤占、挪用资助经费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对有上述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细则涉及的各项扶持资金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细则所列优惠扶持政策与我区其他人才优惠扶持政策,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本细则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来源:城阳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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