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企业正式在岗员工新取得高级技师、高级职称人员最高可获1.5万元奖励
2019-12-07 08:49:53 城阳融媒
  • 为加快人才储备,激励人才成长,根据城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城人才发20181号,以下简称《意见》),城阳区制定出台《城阳区新取得高级技师、高级职称人员奖励实施细则》。本细则适应于《意见》第二项第四条中所列企业员工新取得高级技师和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奖励。

    本细则所指企业员工是指在城阳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属企业正式在岗员工(不包含劳务派遣类单位人员)。

    企业员工须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企业员工须获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可查询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企业员工所获得的相应资格为2018年12月25日以后取得(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时间以发证日期为准,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以文件公布日期为准)。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并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人员,分别给予每人0.5万元、1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同时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奖励资格的人员,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人员随时通过用人单位向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集中办理。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城阳区新取得高级技师、高级职称人员奖励申请表》(附件1)、《城阳区新取得高级技师、高级职称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电子版;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及纳税证明;

    3.申报人身份证、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人近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名单在城阳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本细则涉及的奖励资金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对申报材料不属实、弄虚作假的,取消个人及申报企业申报资格并不得再次申报。


    (来源:城阳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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