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持居住证可参加青岛居民医保啦!
2019-11-02 10:55:03 城阳融媒
  • 日前,市医保局会同财政、人社、税务等部门出台文件,规定自11月1日起持我市公安部门签发《山东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外地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持我市有效《居住证》人员在我市参保缴费后,自2020年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2020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截止到今年12月20日。

    据了解,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出生6个月以内可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持我市有效《居住证》人员可就近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和应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核定手续。

    持我市有效《居住证》人员按照本市同类型同档次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当地参保居民标准给予补助。在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西海岸新区等市内六区签发《居住证》的成年居民,统一按照居民一档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即墨、胶州、平度、莱西等区市签发《居住证》的成年居民,可以选择按照居民一档或者二档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在我市托幼机构参保且未办理《居住证》的婴幼儿,可随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且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一方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持我市有效《居住证》人员在我市参保缴费后,自2020年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此前年度居民医保费不再补缴,也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为避免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持我市有效《居住证》人员本人应在参保时签署书面承诺书,承诺未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外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建立参保信息核查机制,与其原籍医保(社保)部门进行协同核查,与公安部门定期进行《居住证》信息核对。对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恶性肿瘤治疗等大额费用人员,医保(社保)部门将加强重点监管,防止投机参保现象。

    来源:青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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