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实施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 一次办好”改革工作方案
2019-10-22 10:54:24
  • 城阳区实施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 一次办好”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十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14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实施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9〕53号),切实实施流程再造,进一步推进我区“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流程再造制度保障

    (一)健全统筹推进机制

    1.充分发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用。健全完善区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专题组、保障组的工作规则和运行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切实发挥协调小组办公室、各专题组、各保障组和工作专班作用,推动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健全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抓落实的顶格协调推进机制,提高决策效率,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单位负责)

    (二)建立协同运行机制

    2.优化机关内部工作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各部门、各街道要大力推进机关工作流程再造,明确牵头科室,实行“一口对外”,限时办结,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推行首接负责制、协同责任制等,促使政务服务更加规范、高效运行。(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3.打破部门边界,推行“并联”审批服务。构建跨部门横向连通、跨层级纵向联动的审批服务模式。按照“相同内容材料不重复提交”原则,建立材料互认机制,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程度。深化信息共享,进一步摸清各部门(单位)之间审批服务信息共享需求与供给情况,形成高效青岛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需求清单,加快信息共享进程。(区行政审批局、区大数据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构建法治保障机制

    4.集中清理规范性文件。按照流程再造改革要求和市场化、法治化原则,2019年12月底前,对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进行相应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区司法局牵头)

    (四)完善监督考评机制

    5.建立健全“好差评”制度。2019年12月底前,制定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搭建评价系统平台,统一评价标准和内容,明确评价渠道和方式,建立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政务服务的“好差评”制度,规范评价结果运用,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区行政审批局、区大数据局牵头)

    6.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倒逼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城阳融媒体中心“阳光聚焦”栏目的品质。围绕“营商环境”和“便民服务”,加大舆论监督力度。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和舆论监督实施细则,及时刊播“回头看”报道,对整改不力、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紧盯不放、一追到底,坚决杜绝出现等、拖、靠或者消极应付、擅自降低标准整改等现象。对回应和整改不利的单位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将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机关认真调查、严肃问责。(区委宣传部牵头,区纪委监委机关、区督查考核中心、区广电中心负责)

    二、突出流程再造关键环节

    (五)推动“一链办理”流程优化

    7.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和上网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区直各部门进行集中梳理和规整,2019年10月底前,实现省、市、区(市)同一事项主项名称、子项名称、编码、类型、设定依据、行使层级、受理条件、服务对象、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等要素相统一。积极将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向街道延伸。(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区委编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8.开展“一事全办”主题式服务。选取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高频事项,按照“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个流程”的要求,梳理编制“一事全办”主题式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流程标准,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抓好实施。2019年11月底前,公布第一批办理事项清单,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开始推行。2019年12月底前,根据上级部门部署,积极推进、完善我区面向企业和群众的主题式服务流程标准。(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9.持续“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严格落实有关压减行政许可事项和压减申请材料的要求。开展审批事项精细化颗粒化梳理,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三年内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办事环节平均减少一半,审批办理时限比承诺时限平均减少一半。(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牵头)

    10.集中清理整治变相审批。2019年10月底前,组织各部门集中清理各类变相审批事项,通过自查自纠、检查整改等方式,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11.做好省级、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的承接落实工作。根据上级部署,组织各部门(单位)根据承接能力和企业、群众的办事需要,以市直各部门的权责清单为依据,分部门列明争取市级下放的事项清单。对于上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及时制定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确保相关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到位,规范运行。同时,积极推动向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的赋权工作。(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

    12.推行涉企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明确区级涉企审批事项可容缺受理的材料,逐步扩大可容缺受理的涉企审批事项范围。企业办理审批业务时,如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而非关键性材料缺少或存在瑕疵的,在作出补正的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先行受理审核,待申请人在承诺期内补正材料后,及时出具审批结果,切实提高审批效率。2019年12月底前,区级涉企审批事项实行100%容缺受理。(区行政审批局牵头)

    (六)完善“一网通办”信息支撑

    13.完善融合在线政务服务平台。2019年10月底前,依托全省统一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身份认证、客服咨询、公共支付、物流快递等基础服务功能。整合各级各部门办事出入口向统一平台集中。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审查、决定、收费、咨询等全流程在线办理。(区大数据局、区行政审批局牵头)

    14.全面清理整合区级部门自建办事系统。2019年911月底前,完成全区部门自建办事系统的调查摸底,逐项研究整合方案,实行整合对接。2020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合工作。(区大数据局牵头,各单位、各部门负责)

    15.提升政务数据质量和应用性。建设完善人口、法人单位等基础数据库,加快推进历史数据电子化归档,有效提升政务数据质量,深化政务数据共享应用,推行证明材料在线获取、申请材料跨部门复用,实现“一处填报、全网通用”。(区大数据局牵头,各单位、各部门负责)

    16.推广政务服务“秒批”模式。按照“秒批”标准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流程再造和系统建设。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持续推进“秒批”业务上线运行。遵循“一网通办”原则,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站)等媒体集中发布“秒批”清单,动态公示“秒批”业务办理结果,助推“青岛政务通”APP实现“秒批”业务掌上办理。不断完善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库,为“秒批”业务相关证照、信用等数据资源共享应用提供保障。2019年12月底前,按照市里要求积极推进“秒批”事项。(区行政审批局、区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17.推动政务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完善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功能。探索建立“管运分离”工作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推进移动政务服务APP应用接入和平台迭代升级更新等。(区大数据局牵头)

    (七)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18.增强审批服务窗口的服务效能和服务意识。出台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机制,开展并完成改革试点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全面推行帮办代办服务,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帮办代办台账报送机制。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专门窗口,征集企业、群众的意见建议,受理投诉举报,接受“吐槽”批评。在审批服务窗口设置“一次办好,不说‘不’”等提示牌,建立“窗口无权否决”机制,将首问负责制纳入窗口工作人员评比考核内容。(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19.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自助办”。2019年12月底前,依托金融机构的服务网络,将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自助终端延伸到基层社区,配合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自助办理平台,统筹优化各部门业务办理流程,推进各类行业性自助服务应用整合,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自助服务。(区行政审批局、区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聚焦流程再造重点领域

    (八)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

    20.对标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提升行动。对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有关一级指标,逐一明确责任部门,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分类开展专项提升行动。配合开展企业家政务服务满意指数调查工作,与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联动。(区发展改革局、区统计局牵头)

    21.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流程。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企业设立合并为一个环节;维护利用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将印章刻制、社保登记与企业设立登记并网办理、环节合并;全面取消企业银行开户许可。2019年12月底前,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特殊情况2个工作日,开办环节压减为2个。(区行政审批局牵头)

    22.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将全区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85个工作日以内,大型、复杂等特殊工程不超过省政府规定的全过程审批时间。2019年12月底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分类组织高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将工程建设项目细分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建设项目等5类,并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图。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推动市、区两级覆盖各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成贯通,并与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及相关专业系统实现实时共享。(区行政审批局牵头)

    23.进一步优化土地审批服务流程。实行前置服务、精简材料、数据共享等措施,进一步压缩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时限。对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审批实施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并联”审批,进一步提高供地审批效率。(区自然资源局、城阳规划分局负责)

    (九)开展民生服务流程再造行动

    24.开展高频民生服务事项流程优化行动。2019年12月底前,根据省统一部署,聚焦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就业创业、民政救助、户籍办理、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7个重点领域和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高层次人才等5类重点人群,选取100个高频民生服务事项,集中开展流程优化专项行动。(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退役军人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城阳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

    25.积极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审批服务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使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在区级政务服务大厅、有条件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开展双休日预约服务、午间服务和延时服务。(区行政审批局牵头,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十)开展监管效率提升行动

    26.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制定实施方案和抽查工作细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按时间节点录入公示系统。2019年“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不低于5%,2020年实现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常态化。(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7.积极推行“互联网+监管”。2019年9月底前,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组织各有关部门及时通过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认领省有关部门编制的“互联网+监管”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清单事项发生变化的,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补充完善。建立常态化监管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实现监管事项在平台统一接入、统一反馈。配合做好市级平台的用户维护和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局牵头,各单位、各部门负责)

    28.大力推行信用监管。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大力推行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制度。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对象清单制度,建设联合奖惩自动化系统,规范和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严格执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经营异常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强化社会监督力度。对被列为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在“双随机”检查中提高抽查比例,加大检查频次。依托企业违法失信分析系统,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分析利用,提高对失信企业的监管效能。(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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