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区有关商会、协会,省、市驻城阳有关单位:
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城阳工匠”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城办字〔2019〕103 号)精神,今年将评选表彰首届“城阳工匠”。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数量及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城阳工匠”的评选范围为全区各行各业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满三年的职工技能人才,侧重在新旧动能转换、乡村产业振兴和全区重点产业体系的一线高技能人才。已入选市拔尖人才、享受市政府特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齐鲁首席技师、青岛市首席技师、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在评选范围。
(二)评选数量。
今年共评选表彰“城阳工匠”10名左右。
(三)推荐名额。
各街道、区直各单位、各有关商会、协会可结合实际推荐2-3名“城阳工匠”人选。
二、评选原则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优秀品格。
听党话、跟党走,忠于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带头弘扬和践行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二)掌握高超技能。
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拥有精湛技能、高招绝技,在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领先水平,拥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在区级以上职工职业技能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先推荐。
(三)善于创新创造。
在工艺改进、技术革新、质量攻关、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在企业或行业内得到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发挥领军作用。
善于带领团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工艺问题,积极向职工传授技能技艺、传承职业精神,在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评选的组织领导
“城阳工匠”的推荐评选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成立区“城阳工匠”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负责“城阳工匠”评选的组织实施。
五、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
本次评选采取基层单位推荐、社会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三种方式。
1、基层单位和社会组织推荐
(1)基层单位或社会组织所属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全称)、职务、职称、主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由基层单位或社会组织所属单位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党(工)委、党组审核;
(2)街道、区直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基层推荐人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经党(工)委、党组研究同意后,择优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个人自荐。
个人在对照“城阳工匠”评选条件,对自己理性公正评价的基础上,将自荐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荐材料进行初审后,交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核把关。
(二)审查评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基层单位和社会组织推荐及个人自荐人选进行汇总、审查后,选聘相关行业(工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推荐人选进行专业评审,提出拟入选对象名单。
(三)组织考察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入选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提出初步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
(四)命名表彰
领导小组审定“城阳工匠”初步建议人选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提报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公示后,予以命名表彰。
六、推荐(自荐)申报材料要求
联系人:郭 群 万苗苗
联系电话:87866281
邮箱:cyghscb@163.com
附件:
1、城阳区“城阳工匠”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城阳工匠”推荐申报表
3、“城阳工匠”自荐申报表
4、“城阳工匠”推荐人选汇总表
5、“城阳工匠”推荐(自荐)人选事迹材料、简要事迹(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