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出台
2019-09-17 09:53:58 城阳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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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阳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城阳区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主要目标

    到2019年底:

    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群众知晓率达100%;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

    大力推进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等末端处理设施建设;

    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


    到2020年底: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宣传、教育、培训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积极倡导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逐步减少垃圾源头产生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主要任务



    (一)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


    1.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垃圾分类全覆盖。

    按照“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方式,对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实施强制分类,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实行源头分流。

    (1)分类管理责任。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商场、大型超市、宾馆、饭店、农贸市场、写字楼等相关企业,应率先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责任。各单位应设置分类指导员,做好垃圾分类投放的指导、引导和劝导工作,并负责收集点的保洁和二次分拣等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垃圾分类管理台账,做好分类统计、计量、上报等工作。

    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2)分类容器、指示牌设置。

    各单位应按照《城阳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要求,在办公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并设置分类标志牌;每个单位应设置至少一处有防护措施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并实行专人管理;在单位主要出入口或集中投放点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在单位卫生责任区内不妨碍交通安全的位置设置大件(装修)垃圾堆放点,并划定区域,设置分类标志牌;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腐肉、过剩食品等易腐垃圾,须设置餐厨(易腐)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并设置分类标志牌。

    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3)正确分类投放。

    单位分类指导员应指导本单位人员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单位产生的可回收物应投放到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也可直接出售;有害垃圾应准确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内;餐厨垃圾应单独投放到餐厨垃圾专用桶内,避免混入其他类垃圾;单位产生的大件垃圾应按要求定时定点投放。

    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2.全面提升居民区垃圾分类水平。


    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方式开展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大件垃圾建立投放点。

    (1)分类管理责任。

    居民区垃圾分类工作由各街道组织开展,并明确各小区的分类负责人,居民区按照1人/300户标准配置分类指导员。分类负责人负责建立垃圾分类台账,做好分类统计、计量、上报等工作;分类指导员负责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分类容器、指示牌设置。

    各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城阳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要求,在公共区域和现有居民区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垃圾收集容器;社区或物业公司负责居民区分类垃圾桶的管理、维修和更新;新建小区由社区或物业公司负责分类垃圾桶的配备及后期维护更新。

    居民区分类设施配置标准为:原则上每40户配备1组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300户配备1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每个小区或每500户设置一处大件垃圾投放场所,并配套设置分类标志牌。原则上居民家庭要配备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桶,鼓励各街道办事处采取多种方式、多种形式给居民配备家庭用分类垃圾桶。居民区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居民区出入口等有专人看管的区域,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在居民区主要出入口、活动广场或中心位置应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鼓励规范设置智能垃圾分类回收箱,积极探索推进垃圾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现两网融合。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正确分类投放。

    居民区分类专员、分类指导员应引导居民按分类要求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居民可将可回收物投放到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也可直接出售;居民家庭产生的有害垃圾应准确投放至小区内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内;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应沥干水分后投入到厨余垃圾桶内。各街道要建立分区域集中收集清运居民区大件垃圾的有效方式,引导居民在规定的集中清运时间进行投放。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切实做到分类收运,杜绝混装混运、先分后混现象。


    1. 建立有害垃圾收运管理体系。

    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和各街道应根据有害垃圾的实际产生量,至少建设一处相对集中的有害垃圾归集点,配备专用车辆负责从有害垃圾投放点到归集点的收集工作,并对归集点有害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分类贮存,采取防护措施。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城阳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健全可回收物收运体系。

    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可回收物回收企业管理,建立可回收物回收统计台账。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和街道督促垃圾收运企业根据责任分工配备适当数量专用车辆,定时定线路到各小区、各单位收运,收运单位和时间应在投放点公示。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3.完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

    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扩大城市餐厨垃圾收运覆盖范围,公共机构和餐饮企业餐厨垃圾收运签约率提高到85%以上。健全完善餐厨垃圾日常执法检查机制,加强对餐厨垃圾收运企业的监管,不断提高餐厨垃圾分类收运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4.建立大件垃圾收运体系。

    加强大件垃圾收运规范管理,城区和街道两级收运企业应配备专用车辆、建立工作台账,采取定时收运、预约上门收运等方式,定时定线路到各小区、各单位收运,收运单位和时间等应在临时堆放点公示。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5.建立装修垃圾收运体系。

    居民家庭装修垃圾应由获得建筑垃圾收运许可的单位进行收运,并按规定运送至建筑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置。城区和街道两级收运企业应配备专用车辆、建立工作台账,采取定时收运、预约上门收运等方式,定时定线路到各小区、各单位收运,收运单位和时间应在临时堆放点公示。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6.规范其他垃圾收运管理。

    继续推行进楼院收集和定时定点收集相结合的收运模式,合理确定收运时间和收运频次,加强收集容器的日常清洗维护,完善对社会收运企业的监管办法,建立其他垃圾收运管理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7.抓好分类运输车辆管理。

    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和各街道应按照分类收运的要求,督促垃圾收运企业购置数量充足的收运车辆,新购置收运车辆应优先采用新能源车型。分类运输车辆车体应具有明显的分类标识。建立完善可追溯的信息监管体系,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进行实时监控。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建设



    1.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餐厨垃圾的就地或相对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推进社区或小区级厨余垃圾粉碎、生物堆肥等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厨余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日产生易腐垃圾超过1吨的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都要建设易腐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2.推进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规划建设一处大件垃圾集中处置及园林修剪垃圾处置中心,鼓励各街道均建设适当规模的大件垃圾临时处置设施,对大件垃圾实施预拆分处理。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建立宣传培训教育体系



    1.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全面宣传,利用城市户外电子屏、楼宇电梯、公交、旅游景点等视频终端及广告牌、宣传栏等多种渠道进行公益宣传。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绿色家庭”创建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继续开展“光盘行动”、“限塑令”、“净菜入市”、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和商品过度包装等工作,大力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区教育体育局、各街道办事处

    2.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培训。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区直部门、各街道垃圾分类管理层的培训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内的垃圾分类培训;街道负责社区、分类指导员的培训工作。各级要建立分类宣教中心,并向公众开放,定期组织市民参观、交流、培训,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市民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3.突出垃圾分类进校园教育。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开展垃圾分类教育示范校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教育阵地的宣传效果。引入幼儿园、小学、中学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或知识读本,将教材和读本内容融入课堂教学,采取主题班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幼儿园、中小学校的垃圾分类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邻里壹起分”活动,全面提升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4.不断壮大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区、街道及相关单位要建立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加强志愿者教育培训,并组织志愿者广泛开展各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发挥自身优势,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区文明办、团区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各街道办事处


    (五)开展分类达标创建活动


    在全区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达标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考核和达标认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继续发挥好带头作用,率先示范。

    责任单位: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




    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制定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召开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动员大会,组建垃圾分类协调推进、宣教培训、督导检查专项任务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分别制定本行业、本区域垃圾分类专项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标准,建立工作台帐,推行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宣传与培训工作先行起步,整合多方可用的人力资源,保证人员到位、业务熟知,为推广实施做充分的准备。

    (二)实施阶段(2019年4月1日至11月30日)

    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建立“三员一办”督导管理体系,明确推行模式,制定垃圾收集点分布方案,按照标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等配套设备,加强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建立宣传培训教育体系,由点及面,层层深入,广泛开展入户宣传。正确引导居民按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对应的垃圾收容容器,确保垃圾投放正确。

    (三)总结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自查自纠工作,主动发现和改进问题,进入常态化管理。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奖罚制度,实现长效管理,为今后我区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总结宝贵经验。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行动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要坚持党建引领,以基层党建工作带动垃圾分类工作,以“红色”引领“绿色”。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投入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带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让“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的理念深入人心。

    责任单位: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完善考核机制。积极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建立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机制,促进分类工作有效开展。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考核奖补制度,设立1500万垃圾分类专项资金,采取第三方考评与专业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街道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分类达标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奖补资金挂钩。

    责任单位: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资金保障。区、街两级要加大对垃圾分类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建立持续长久的经费保障机制,垃圾分类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垃圾分类专项资金应重点用于分类宣传教育、督导人员工资补贴、分类容器和车辆购置、分拣设施建设、末端处置设施建设及运行费用等资金保障。

    责任单位: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法治保障。全面落实《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充分利用行政执法、失信联合惩戒等手段,对不按规定分类、混装混运、无资质收运等行为进行依法处罚,依法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持续长效开展。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部门协同。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协调,统筹调度,组织指导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其他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主动担责,形成全区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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