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保(特困)申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供养),以家庭(申请特困以本人)为单位提出,受申请人委托,社区居委会代其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由社区代办员实行代办、帮办。
(二)受理审查。
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办人。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并向区核对中心提交核对委托。
(三)审核审批。
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供养)提出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确定保障金额;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3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一)社区居委会职责。
社区居委会负责协助街道办事处认真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收入核算、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申请委托等具体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职责。
街道办事处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的主体,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履行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受理、调查、公示、审批、动态管理等职责,依法依规出具审批意见,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做好保障资金配套、动态管理台账维护和档案资料保存等工作。
(三)区民政局职责。
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上级低保(特困)政策解读培训、本级低保(特困)有关政策制定、资金发放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开展入户调查评估。
区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已审批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委托第三方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单独登记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应当全部入户调查。
(城阳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