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城阳政务网消息,自2019年9月1日起调整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本次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各阶梯在现行基础上分别上调0.35元。同时,将普通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由216立方米扩大至228立方米;将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天然气独立采暖用户年用气量由1016立方米扩大至1200立方米,同时取消第三阶梯气量设置。具体如下:
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政策以年度用气量为计算周期,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具体见附件1和附件2。
适当增加普通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由 0-216(含)立方米调整为0-228(含)立方米,气价由每立方米2.90元调整为3.25元;
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228-348(含)立方米,气价由每立方米3.48元调整为3.83元;
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348立方米以上,气价由每立方米4.35元调整为4.70元。
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适当增加第一阶梯年用气量,取消第三阶梯。第一阶梯年用气量由0-1016(含)立方米调整为0-1200(含)立方米,气价调整为每立方米3.25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1200 立方米以上,气价调整为每立方米3.83元。
居民用户每户按4人计算,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60立方米气量基数。
对城阳区持有低保证的城乡低保家庭生活用气继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每年108元调整为158.40元。
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非经营性用气不实行阶梯价格,调整后为每立方米3.54元,不允许上浮,下浮不限。
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范围为城阳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关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和一户多人口家庭的认定程序等事宜,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照简化手续、便民利民的原则,在本通知实施前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配气价格及相关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普通居民用气阶梯气量按以下用气量计算,即:
第一阶梯用气量不超过76立方米(含),
第二阶梯用气量76-116立方米(含),
第三阶梯用气量为116立方米以上;
独立采暖用户阶梯气量按以下用气量计算,即:
第一阶梯用气量不超过562立方米(含),
第二阶梯用气量为562立方米以上。
《原青岛市城阳区物价局、青岛市城阳区城市管理局、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青岛市城阳区民政局关于建立城阳区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并调整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青城价字〔2016〕1号)同时废止。
我区居民用气价格政策解读
日前,城阳区发展改革局等四部门下发《关于居民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调整了我区居民阶梯气价政策。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调整我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8月9日,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居民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9〕226号),对居民用气阶梯价格进行调整。根据《城阳区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规定,经区政府同意,我区启动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居民用气阶梯价格。
二、如何确定各阶梯气量和气价?
我区现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政策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至今,与市内三区价格一致,具体见下表:
本次我区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各阶梯在现行基础上分别上调0.35元。同时,将普通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由216立方米扩大至228立方米;将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天然气独立采暖用户年用气量由1016立方米扩大至1200立方米,同时取消第三阶梯气量设置。
三、对低收入群体、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和多人口家庭是怎么考虑的?
对低保家庭基本生活用气继续给予补贴,确保其基本生活用气不受价格调整影响。经测算,每户每年补贴标准由108元提高至158.40元。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非经营性用气不实行阶梯价格,调整后为每立方米3.54元,不允许上浮,下浮不限。对多人口家庭用户,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60立方米气量基数。
居民阶梯气价政策的实施对象是居民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一个气表对应一户居民。
四、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阶梯气量如何计算?
普通居民用气阶梯气量按以下用气量计算,即:第一阶梯用气量不超过76立方米(含),第二阶梯用气量76-116立方米(含),第三阶梯用气量为116立方米以上;独立采暖用户阶梯气量按以下用气量计算,即:第一阶梯用气量不超过562立方米(含),第二阶梯用气量为562立方米以上。
五、如何贯彻落实好此次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
一是将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同时,加强此次天然气价格政策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提高政策知晓率。
二是强化燃气经营企业的责任。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和一户多人口家庭的认定程序等事宜,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照简化手续、便民利民的原则,在价格政策实施前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予以明确。同时,燃气经营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耐心细致解答群众咨询,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