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应急局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
2019-08-16 16:37:00
  • 按照《城阳区打击整治“黄赌毒”违法犯罪集中专项行动方案》工作部署,城阳区应急局近期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建立全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台账
    经排查登记,全区目前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35家。其生产经营的均为第二类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为主,品种主要为盐酸、硫酸、丙酮、高锰酸钾、2-丁酮和甲苯。

    对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品种和流向进行调查
    首先要求已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的企业上报上年度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数量和流向,对不按照规定报告的下一步将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其次,组织执法人员逐家对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台账进行检查,防止企业出现谎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发生。

    开展易制毒化学品和毒品危害宣传教育
    通过区应急局微信公众号,对毒品危害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知识进行宣传,提高经营企业和广大群众的防毒、拒毒意识和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法律意识。
    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切断毒品制造原料来源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同时,新型毒品不断出现,如俗称“笑气”的一氧化二氮。吸毒对个人、家庭以及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还破坏了自己的家庭,导致家庭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毒品活动诱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


    毒品的制造,离不开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是指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和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其中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如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乙酰邻氨基苯酸等;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如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以上属于第二类)、硫酸、盐酸、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以上属于第三类)等。


    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分别需经省、设区的市和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和备案。其中经营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分别向设区的市和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情况。违反以上规定的,由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做到合法、合规经营,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落入不法分子手中,一不小心成为制毒者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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