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 男子两年三次酒驾又被拘留
2019-08-15 16:14:35 城阳融媒

  • 8月13日,河南洛阳49岁男子李某屡教不改两年内第三次酒驾机动车被城阳警方并处行拘20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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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8月3日晚22时35许,交警城阳中队与派出所民警在环城北路夜查时,发现一辆车号为鲁BG3659的正三轮摩托车由西向东S型行驶,民警怀疑该司机不对劲,随即拦下检查,发现该司机不但喝了酒而且还眼熟,经查,该司机曾被城阳中队查处两次。经对其酒精呼吸测试结果为78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李某49岁,是河南洛阳人,暂住城阳打工。据称,当晚与朋友在城阳建材市场附近的一家小饭店喝酒,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返家途中被民警查获。经查,2017年10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城阳中队查处。2019年4月二次酒驾被处以罚款1000元、行拘10天并吊销驾驶证两年。

    相关法律链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九条(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通讯员:刘维印 胡永绪

    记者:陈奇

    编辑:牛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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