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开展醇基燃料“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2019-08-01 13:43:10
  • 8月1日,城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醇基燃料“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知,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区开展醇基燃料“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保障全区安全生产态势稳定。

    通知指出,我市近期查处多起非法销售和给汽车加注醇基燃料案件,发现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单位多家。为加强醇基燃料的安全监管,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醇基燃料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储存、运输和使用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促进我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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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醇基燃料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范畴。

    (一)醇基燃料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严禁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充装醇基燃料,严禁委托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运输企业配送醇基燃料。

    (二)醇基燃料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向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具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醇基燃料。

    (三)醇基燃料运输企业应当使用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雇用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的从业人员从事醇基燃料的配送工作。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非法生产、经营的醇基燃料。醇基燃料使用单位应当向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购买产品质量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规定的醇基燃料,在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场所、通过专用灶具使用醇基燃料。

    通知指出:

    (一)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落实本辖区内醇基燃料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负责整治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具体牵头部门。

       (二)应急部门负责对醇基燃料的生产、经营实施安全许可和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醇基燃料行为。

       (三)公安部门负责醇基燃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道路运输交通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醇基燃料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输醇基燃料企业、车辆的资格管理;负责醇基燃料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依法查处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企业、车辆以及驾驶人、押运员不具备资质等违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经营企业违法采购醇基燃料行为,协同查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醇基燃料经营活动;负责对醇基燃料及包装物、容器和灶具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法打击制假制劣违法行为。

       (六)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涉及醇基燃料储存场所(含餐饮酒店等)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或其他部门移交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醇基燃料储存场所以及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七)工信、教育、卫生健康、体育、住建、商务、农业农村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领域使用醇基燃料进行安全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对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和运输醇基燃料情况要及时报应急、公安、消防和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力度,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通知要求: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加强醇基燃料监管的重要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打击整治工作,从严处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醇基燃料使用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告知电力部门予以停电、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相关许可部门吊销证照。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查处,依法从严追责。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打击整治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形成合力。要结合实际,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醇基燃料及醇类行为隐蔽的特点,广泛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醇基燃料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不参与非法经营行为,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醇基燃料行为。





    (来源:城阳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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