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出台《关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的实施意见》
2019-07-27 10:01:07 城阳融媒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岛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领导关于优化企业发展法治环境的指示要求,聚焦影响全区企业发展法治环境的重点、难点、痛点、堵点,破解服务企业政策不完善、不透明、不落实的问题,城阳区就政府购买法律中介机构服务,助力企业发展,出台《关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的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办好一次会、搞活一座城”、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重要指示要求,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精兵强将攻山头、典型引路稳阵地,突出市场意识,树立法治思维,学深圳、赶深圳,以“阳光城阳”建设为统领,围绕区委“一三五一”工作举措,服务保障“抢占五大高地,攻克一个难点”重要工作,推进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用法治理念、意识、方式服务企业、支持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宜居、品质活力的胶州湾北岸中心区。
    (二)工作目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律师事务所购买服务,发挥第三方社会监督作用,上接政府、下联企业,运用青岛市和城阳区的优质法律服务资源,服务企业、支持企业,维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防范经营法律风险,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努力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实法治保障。

    法律服务工作内容
    (一)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根据中央、省、市、区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编制完善企业服务指南、政策汇编,免费向企业宣传、解读。围绕企业发展与投资、公司法人治理、企业内部管理、企业经营、市场交易、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等要素,向有需求企业提供针对性咨询,服务和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分别组建涉及企业的专项咨询团队,提供专业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实现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政策咨询“一线通”。
    (二)提供权益保障服务。围绕促进企业发展政策落地,根据企业行为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类别,协助企业依法享受政府出台的人才、技术、资金、项目承接等政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合同合法性论证,为引进人才和技术成果转化提供全程的“贴身”法律服务。对于因政府政策制定、政策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等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免费为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咨询服务。
    (三)监督政策实施。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信用建设、“双招双引”等重大战略部署,对行政机关涉企执法、政策实施过程进行社会监督,监督对涉及企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事项。接受企业对行政机关行政违法、行政不作为、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反映,向有关监督机关报告。对涉及企业的现行政策文件进行评估,定期为我区涉企政策落实情况和企业发展法治环境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清理与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双招双引”、减少准入限制、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加强投资促进和保护等要求不符的政策文件。
    (四)参与政策制定。受政府委托参与政策制定和实施评估、权力清单编制和实施评价。参与编制涉及企业的制度性文件工作计划、起草文稿、开展文件制定前评估和文件实施后评估的过程中,充分听取和汇集企业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出具可行性评估意见,供决策机关制定、修改政策时参考,同时将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反馈涉及企业。
    组织实施
    (一)试点先行。在城阳区高新技术企业、轨道交通产业等领域企业作为试点服务对象,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选取城阳街道、棘洪滩街道先行试点,参照区级做法开展相关工作。待对试点情况评估后,逐步推开。
    (二)机构选聘。试点阶段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择优遴选3家优秀律师事务所作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中介机构,具体聘用办法另行制定。
    (三)咨询服务。在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期间,试点将3家律师事务所从投资、建设、运营等环节,从可行性研究、产业引导、激励政策、知识产权、财税、投资并购、基金设立、企业上市、公司治理、人力资源、行政服务等若干方面,进行服务领域分工,每个领域,确定1-2家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相应服务。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愿选择律师事务所寻求免费咨询服务。
    (四)服务方式。律师事务所组建涉及企业的专业服务团队,通过政策集中宣讲、面对面服务、在线值班接话、建立专业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及网站留言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服务,同时,汇集企业对涉企政策及执行的意见建议。
    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建立城阳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本方案有关制度的制定、工作部署和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试点期间,由区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法律中介机构选聘、服务、考核等有关细则,确保取得实效。受聘律师事务所在履行本方案规定的职责时,所形成的对涉及企业政策及执行的意见、建议和评估报告,报区司法局汇集转报。由区司法局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实施和对律师事务所的考核。
    (二)经费保障。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律师事务所购买服务,经费由区财政保障。建立对律师事务所“有进有出”的动态激励考核机制,根据工作绩效,决定是否续聘,以及给予经费的奖励或扣减。
    (三)狠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购买法律服务、服务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律师事务所评估报告、意见建议,一经采纳将作为对各部门各单位年度法治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各责任单位针对律师事务所服务企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落实,研究分析提出相关处理措施。区司法局会同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抓好督促检查。
    (四)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运用新闻媒体、义务宣讲等多种渠道全面解读相关政策要求,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培训挖掘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企业发展的优质法治环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0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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