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下午,市十六届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此规定全面施行。其中,
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做出了明确规定: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作为主城区,由法规直接规定纳入禁放区域;
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城市化程度高,且临近主城区,其建成区由法规规定为禁放区域,建成区范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除此之外的区域,包括即墨、胶州、平度、莱西等一区三市,授权区(市)人民政府根据群众意愿和当地实际需要划定禁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来源:青岛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