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将试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
2019-07-15 13:51:33 城阳融媒
  • 进一步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落实水环境质量的管理职责,改善我区地表水环境质量,7月15日,城阳区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试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工作的通知》,就我区试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区级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

    以保护水质为目的,按照“达标是义务、超标要赔付、改善获补偿”的原则,建立区级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参照市级每月、每季、每年通报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结果,对重点水体断面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相应考核。获得市级奖励补偿金的断面,责任街道办事处得到补偿金50%,其余50%由区级财政留存;需向市级缴纳补偿金的断面,由责任街道办事处缴纳补偿金50%,其余50%由区级财政负担。


    二、纳入生态补偿的重点水质断面范围



    列入市级2018-2019年度生态补偿水体断面清单中涉及我区的水体断面共8处,其中国控断面3处,市控断面5处,各断面所涉及的核算水质目标、断面控制级别等。


    三、生态补偿金基准及通报结算


    根据断面控制级别,确定单个考核断面年度基准补偿资金,其中,每个国控断面年度基准补偿资金为600万元,每个市控断面年度基准补偿资金为200万元。

    市级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按月计算和公示,每季度通报,年终汇总通报并一次性结算(具体核算依据青政办发〔2018〕113号文件)。根据市级生态补偿核算结果,涉及我区的生态补偿资金分别由区、街道财政各按照50%比例承担,实行专门账户管理。


    四、加强水体断面的水质日常保障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应认真落实河长制管理要求,加强水体断面及其支流、沿河排水口的巡查和日常管理,及时消除异常排水、超标排水等问题,发现涉及非本辖区范围的异常排水情况应及时协调相关责任街道办事处妥善解决,确保水体断面符合控制级别和水质持续改善。

    五、补偿资金的使用


    若年终一次性结算结果为我区获得生态补偿金,则相关补偿金(含区级、街道)应全部用于流域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等方面。资金使用情况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规定,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来源:城阳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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