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李明钢 城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联系电话:0532-87868500
职 责:城阳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纪伟尚 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局长
联系电话:0532-87868999
职 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职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工程名称 | 运行管理单位 | 责任人 | 责任电话 | 服务电话 |
城阳水务有限公司供水工程(城市管网延伸工程) | 青岛城阳水务有限公司 | 张立军 | 0532-58770259 | 0532-86082222 |
鑫江供水有限公司供水工程 | 青岛鑫江供水有限公司 | 方明克 | 13864861667 | 0532-66851928 |
城阳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doc
来源:城阳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