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2019-06-21 09:10:43
  • 城阳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李明钢  城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联系电话:0532-87868500
    职 责:城阳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纪伟尚 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局长
    联系电话:0532-87868999
    职 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职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工程名称
    运行管理单位
    责任人
    责任电话
    服务电话
    城阳水务有限公司供水工程(城市管网延伸工程)青岛城阳水务有限公司张立军0532-587702590532-86082222
    鑫江供水有限公司供水工程青岛鑫江供水有限公司方明克138648616670532-66851928

    城阳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doc



    来源:城阳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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