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2019年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1.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1)2018年度新通过青岛市软件行业协会评估认定的软件企业;
(2)2018年度通过青岛市软件行业协会复审的软件企业;
(3)2018年度新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且2018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达到50万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软件业务收入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家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执行)。
2.申报材料
(1)软件企业评定、软件著作权登记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有关权威机构认定登记证书复印件;
(4)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5)申报软件著作权奖励的需提供财务报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务收入汇总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务收入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财务资料。
3.支持标准
对新通过评估认定的软件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复审通过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通过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每件给予不超过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5万元。
1.申报条件
2018年度软件业务收入符合上规模条件的本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软件业务收入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家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执行),且纳入青岛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青岛市企业软件直报系统)。
2.申报材料
(1)软件企业上规模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4)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务收入汇总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务收入发票复印件;
(5)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3.支持标准
对年软件业务收入新达到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2018年度建成的面向产业集聚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面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全行业的支撑服务平台,面向生产性服务、促进“两化融合”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平台,面向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发展服务的重大信息项目公共服务平台。
(2)项目开发建设费用不低于50万元;
(3)项目运营情况良好,线上服务企业不少于10家,在省内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
2.申报材料
(1)软件和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审计报告、项目开发建设费用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财务资料;
(5)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3.支持标准
对新建运营的软件和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0%择优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加盖企业公章,于5月31日前向所属街道报送材料。
(二)街道初审。各街道对本街道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推荐,将申请表和汇总表加盖街道公章,于6月5日前统一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专家评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区财政局确定评审专家。组织行业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进入扶持范围的项目名单。
(四)项目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拟给予扶持的企业名单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在“城阳区政务网”进行公示。
(五)政策兑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提出意见,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城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中心,电话:58770283。
(来源:城阳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