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小轿车致人死亡逃逸 承担全责
2019-05-16 15:53:13
  • 2019年4月10日21时2分许,城阳区23岁男子吕某某饮酒后驾驶鲁B99YG3号小轿车沿黑龙江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兴阳路路口南侧约200米处,与黑龙江59岁男子孙某某骑自行车由西向东横过公路时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孙某某当场死亡。肇事后,吕某某驾车逃逸。一个多小时后,吕某某到城阳警方投案,此案告破。经呼气检测乙醇含量为55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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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2019年4月10日18时30分,吕某某和两位朋友在黑龙江路西小水社区路段一饭店吃饭,吕某某喝了两瓶啤酒,晚20时50分左右喝完酒后,吕某某驾驶鲁B99YG3号小轿车沿黑龙江北路高架桥下东侧机动车道由南向北驶至兴阳路路口南侧约200米处,吕某某发现由西向东骑过来一辆自行车,随着“碰”的一声巨响,风挡玻璃破碎,吕某某驾车逃逸。民警及时调取监控视频,发现了该车逃跑的踪迹并通知车主及时投案。晚21时40分许,吕某某迫于压力到警方投案。

    为此,吕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2款、第42条2款、第70条1款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确定吕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记者:陈奇

    通讯员:刘维印 胡永绪

    编辑:李铭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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