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二次酒驾丢驾照被城阳交警大队查获
2019-04-24 10:01:35
  • 在同一地点,酒驾被查处后又犯了酒瘾,再次酒驾被同一交警大队查获。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男子王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并处1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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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0日15时许,城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上马中队民警在岙东路与河东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车号为鲁BAB7XX牌号小轿车走走停停,民警怀疑该车驾驶员涉嫌酒驾,立即拦下检查。在对驾驶员王某某询问过程中,执勤民警闻到浓烈的酒味,但王某某采取软磨硬泡的方式不配合酒精检测。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王某某曾经在该地点因酒驾查处一次,再次酒驾被查系二次酒驾。

    据了解,本地人王某某在2012年3月27日被查处一次酒驾,被上马中队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满12分的处罚。王某某再次饮酒后驾车,明知处罚严格便百般抵触检测。经呼吸检测,王某某酒精含量为79.9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王某某交代,自己觉得酒瘾又犯了,中午在家喝了三两白酒,自认为不会被交警发现,下午便驾车上路去市场买菜,结果被民警查获。

    4月22日,王某某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城阳交警部门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1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通讯员: 刘维印  胡永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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