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府通告!4月15日起,这些区域临时限制通行!
2019-04-14 09:33:02
  • 关于对市区部分区域采取临时性

    行政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本市市区部分区域采取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2019年4月21日20时至2019年4月23日20时,对太平角六路向南至海涛园海岸线(含最低潮位裸露出的陆地)─香港西路─香港中路─福州南路─东海西路─东海中路─顺德路─如意花园小区西侧围墙向南延伸至海岸线(含最低潮位裸露出的陆地)的合围区域实行限制通行管理,必要时实行封闭管理。


    (一)限制通行管理期间,在香港西路、香港中路、东海西路、东海中路以南区域设置公安检查点。


    (二)限制通行管理期间,限制通行管理区域内的居民、单位工作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经安全检查后进入,其他无关人员禁止进入。除持有通行证的机动车经安全检查后进入、通行外,其他机动车禁止进入、通行。


    (三)限制通行管理期间,除服务保障重大活动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区域内销售、运输、携带、存储具有安全隐患的物品,不得从事其他影响安全的活动。


    (四)限制通行管理区域内的居民、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合理安排好生活、工作出行等,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照本通告要求,配合公务人员检查,服从执勤人员指挥。


    二、2019年4月15日0时至2019年4月25日24时,对奥帆中心─燕儿岛山─燕岛宾馆增城路入口处向南延伸至海岸线(含最低潮位裸露出的陆地)的合围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封闭管理期间,除服务保障重大活动需要外,其他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进入、通行。


    三、公安、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要求相关单位、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户外设施、LED显示屏、高音广播喇叭、视频监控、停车泊位、地下空间、无人房屋等相关设施、设备、场地予以临时停用、封闭、封存;或者由公安机关直接采取上述措施。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25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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